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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6年5月12日把钱借给他人月息1分5,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12日,借据中说明此款由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共同承担。当时担保人没有签字。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款。2018年7月担保人在借据上担保人后边签上名字。此款至今没还。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其他 2020-04-27 20: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根据你的陈述,是可以的,你方可以以夫妻双方及担保人为共同被告的
  • 您好,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贷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的,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其次,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如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法律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于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属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刑事部分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民事部分。但据你介绍,债务人涉嫌诈骗,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未必就能免除。公安立案侦查债务人,并不意味着担保时效已经中断,为稳妥起见,建议根据担保的性质(普通担保或连带担保),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单独起诉担保人,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 个人认为,担保人若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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