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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私财物与职务侵占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

刑事辩护 2019-09-01 04: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如要更好维权,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则涉嫌非法侵占,可以报警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一下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 您问的可能是“挪用资金”、“借用、占用财物”与“职务侵占”三者的区别。 1、职务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事实上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务侵占罪”。 2、占用公私财物:包括借用财物、挪用资金等,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借用、占用单位财物的行为;其中挪用资金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挪用资金罪”。 借用、占用资金以外的物品,如果破坏生产经营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被刑事立案追究责任的,可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只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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