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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工单位给的协议写的是合作协议并在内容中强调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劳务合同那需要注意什么

其他 2020-04-02 0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那是用工单位为了排除用工风险而采取的方式,要考虑是否继续。
  •   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权利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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