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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两个人在一起三年多,后来因为家里的原因分手了,可是因为男方放不下老找女方,女方已经对男方没有感情了,只不过女方同情男方每次打过来电话都听,可是这男方不理解一直找女方的麻烦,甚至威胁用女方家人来威胁,现在女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31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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