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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参公事业编制,双开判刑期满后,还能享受视同缴费养老金?

其他 2020-04-01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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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   犯罪引起养老金争议如何解决?退休人员犯罪引起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期间,出现养老金争议问题的解决依据,以供参考。  问:被判刑并服刑期间是否停发?  答:《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问:服刑期间死亡储存额能否继承?  答: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问:在职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答: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如其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问:刑满释放后有无退休金待遇?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而《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有原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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