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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被父母限制自由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20-03-31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  自由被限制,涉及的情况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涉嫌非法拘禁罪,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自由被限制,涉及的情况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索债非法拘禁限制自由的认定(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是对于“他人”的范围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混淆。(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债务的类型。第三,债务的数额。第四,债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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