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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才知道是凶宅,合同也没用约定,怎么办?

其他 2023-01-17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年半才知道是凶宅,合同也没用约定,可以退
  • 根据是否在合同中签订相关条款来分别应对:
    1、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即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且合同没有履行终结的,买房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约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照实际合理损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制约,时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存在两年内,不能超越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
    2、合同中没有约定:如果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采用了欺诈手段等。无过错方的损失包括搬家费、装修费、再次购买同等房屋涨价损失、诉讼费等等。不要超过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起算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信息的一年内行使。
  • 保持现状,交易完成,不要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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