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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几年了,2007年12月生了个宝宝,产假完了不久,2008年又经历了不少事情:发现孩子腹内有囊块,手术切除了。当时,很忙......身心憔悴!2009年有同事也生了小孩,4月至今,她每天都能提前下班。与同事聊天中获悉,这是领导批准的。而且一直都有规定(非文字性质的):生孩子后哺乳期内每天可以有1小时时间回家哺乳。领导也确认了。可是,我当时上班期间却没有领导和我说,我也不知道。如今,与领导交涉,领导说我当时没有写申请,所以没有假。我说不知道有这回事,领导却说,你刚上班时不是有员工培训吗,当时有介绍。可是,天知道,都好几年过去了。就一次介绍,谁能记得?而且这类任何文字资料都没有发给我们,员工手册上也没有明文介绍。但是每位有申请的都有哺乳时间假!!!我虽然没申请,但是我为企业做了事啊?一想到当时孩子生病,我单位、家里、医院几处跑来跑去的,单位也是知道的,怎么就不告诉我可以申请哺乳时间的?如今,我想维护自身利益,希望与单位讨个说法,不知道有没有理?怎么维护自身利益?通过什么途径?希望各位能帮个忙!不胜感激!!-----一位来自合肥的母亲(代写)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6-08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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