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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征迁协议已签,至2019年重新签征迁协议并将补偿款被降低,签过之后还迟迟不见补偿款,院中库房租不出去快3年了,怎么办?

其他 2020-03-31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 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是集体拆迁的话,不可能是只有拆迁单位1份的,正规的拆迁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你们因为是村拆迁所以应该是拆迁办一份,村集体,个人一份,个人的应该是分签的,可能是拆迁办来签,也可能是村干部来签,这个要看你们那边的情况了,你们手里没有的话,你要去看看村里干部负责这个部分的手里有没有,并且要求和你们分签合同。
  • 征收农村土地的,包括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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