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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寒假工学生代理,这个月十号工资都发放完毕了,现在工时和代理费也不结算,现在劳务公司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我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05 0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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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
    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你可以跟对方联系,联系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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