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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写小说小说的名字和他人写的小说的名字重名,算侵权

其他 2020-04-16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权有很多种。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著作权保护我们实行的是登记制,即著作权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著作权登记只是为人后续维权方便而矣。因此,该著作权未生效,但该著作权已属于原始创作人,因此,如你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支付一定的费用才可使用,否则即为侵权!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重名不必然侵权的,要看文章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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