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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以自身的厂房土地作抵押物与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当我公司从银行借款时,银行要求我公司的高级雇员GM再与银行签署一份已其个人财产对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鉴于当时公司用钱的紧急性,我司的GM还是从对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签署了连带责任合同。尽管借款合同中明确指出此笔借款的保证为最高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没有提到连带合同)。我司的外国法人股东了解到此事后,认为他有责任自己担保不应牵扯到公司雇员的私人财产,但银行说外国法人不能担保。请问:1/ 我公司的法人是否可以找其他的中国公民来做连带责任担保以解除我公司GM的负担。2/我公司的外国法人为何不能自己做担保。3/我公司已有抵押物在银行(价值远远大于借款数额)是否一定要由个人做再担保?合法吗?

抵押担保 2009-06-13 14: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但是合同已签了,更换得权利人同意! 2.也可以,不违法,但是银行怕外国人不易行使债权! 3.这不违法,银行怕老板撒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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