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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女方和我结婚带一个孩子过来,我是本村居民,在迁户口的时候村长让我签署一个协议,不予给孩子划分宅基地的协议,如果不签署这个协议就不给出证明,户口就无法迁入!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3-01-17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1,当事人男妇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户口本(含孩子的户籍信息在内)、身份证情况说明等证件;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具体要看下协议
  • 你好,建议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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