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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到2012年在深圳买养老保险5年,2013年回老家湖北,将在深圳买4年的养老保险转回了湖北,并在湖北缴费一年。2014年又到深圳工作,在深圳重新买养老保险到现在2020/3月。请问,是否可以将之前转回湖北的4年与重新买的7年,核算成在深圳共买了12年?

其他 2020-04-12 0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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