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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我方全责,伤者已经在医院治疗7万余元,保险公司说有事故认定书就可以预赔,但是需要用药清单和发票,但是医院需要出院才有发票,所以又不好进行赔付,伤着家里垫不起钱了,我方也没钱垫付,找了道路救援,那边只能垫付手术费用,这边又因为伤者头部有血栓没好做手术,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4-01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不同的事故后果有不同的赔偿方式。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即可。
  • 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10日内共同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由交警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调解,一旦各方达成调解,调解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各方应当履行。
  • 车祸发生后,侵权责任人需要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实际花费数额进行赔偿,侵权人如果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首先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赔偿义务方无力赔偿,可以双方协议分期偿还,或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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