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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在该公司工作28年,在2012年时退休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但在该公司继续上班,该公司从2012年开始不以我签订劳动合同,在今年2020年7月该公司转制,由其他公司承包,该公司只给现有购买社保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每1年工龄补偿1个月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而我们这些已申请退休的员工(全日制劳动)只发放5000元补偿金,这样合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偿这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和2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 2023-01-17 1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退休,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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