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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未满18打架导致轻伤二级而且是对方先动的手会判什么

刑事辩护 2020-12-07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达到轻伤后果,要以法医鉴定结果为准。打架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医鉴定是轻伤的话建议赔偿受害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和解,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以轻判或者判缓刑。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受到他人故意伤害的,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进一步审查和伤情鉴定,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立案条件,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打架致人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对对方的伤情鉴定存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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