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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一套三居室给中介负责出租,合同约定三月一付款,今年3月1号应付后三个月的租金,中介借口疫情推迟十天付给我,且说疫情期间一月一付,我同意了,到4月份又找理由要空置期,还想少付钱给我,不同意就不付钱,但我家房子三间都已租出去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0-04-04 17: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看你们合同约定啊 ,如果对方已经违约,就按违约条款执行。
  • 您好!您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可以起诉处理的
  • 你好!疫情并非减免房租的法定理由,至于是否是约定理由,要看你们合同具体条款。 如果没有约定,你已经做出一定让步,如果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直接起诉。
  • 中介属于的典型的违约,尽管发生疫情,但是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一定会产生影响。建议您按合同履行,如中介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中介拖欠租金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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