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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于2019年11日4日离婚了。离婚前我刚把我与前夫的孩子的上到他户籍上,离婚时他威胁我说:“你要房子就把孩子的户口拿走,当吋我也没有办法,就放弃了房屋分割权,还有就是我前夫是生病去世的。他死前我和他一起建造的房子也被他霸占了。当时离婚时,我想这是我前夫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协议书上就没有注明这一点。我要说明一点:我这个丈夫是我前夫的兄弟,当时他一无所有。厚来他们老人给我们分割的房屋,两兄弟每人两间,我们在于1997年12月26日晚发生了火灾。他那两间烧毁了就没有修建。我们两间是我向我娘家父亲借了4000元钱来修建的。请问象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要得回来我前夫的房屋呢?

离婚 2020-04-03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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