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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有一子,现准备离婚。因当初给女方的彩礼被其父母使用了,我现在想要回一部分,能要回吗?嫁妆钱也是我家出的,给女方父母钱让其购买嫁妆,但她们只使用了金额的一半左右,剩下的也被女方父母使用了,这部分我能要回吗?

离婚 2020-04-04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 准备离婚,说明双方已经结婚,如果已经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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