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举办了酒席,未领证,一起生活八个月,怀孕了被男方和其父亲家暴,并被抛弃。期间对女方不管不顾,女方堕胎后被男方反咬一口,要求赔偿其丧子的精神损失费。同时男方家长扬言要上法庭,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其他 2020-05-09 15: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是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目前婚姻法对具体的赔偿标准并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对于包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都是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吕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