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你在哪里您好!律师!2016年11月12日出生非婚生子女女孩,2018年7月28日,已签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女孩由女方抚养,不得改女孩姓名。约定按月支付给女方每月800元。由于女方更改女孩姓名,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2个月,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1500元,一次性付抚养费267000元。男方是公职人员教师。收入每月6200元。

离婚 2020-04-07 1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现在是什么情况,需要什么法律帮助。
  • 请问现在是有什么问题吗
  • 您好,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有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情况下,依照协议约定进行。即便更改姓名也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后续抚养费的支付应按月或半年一次支付。
  • 你好,请问您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