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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因经营困难而裁员(员工合同未到期),一定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吗?

其他 2020-04-06 13: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非法律规定的事由裁员,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S。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据此规定裁减人员的,只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一定要支付双倍赔偿的。如果企业的裁员符合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者41条,是无需支付双倍赔偿的。当然,如果可以协议一致的话,也无需支付双倍的。
  • 您好,只给经济补偿N或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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