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砖厂由于环境污染,被政府部门强制关闭,与当地农民签订的用地合同未到期,无法承担租地费用,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3-01-16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有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有意可来电 咨询。
  • 建议积极协商,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租地建厂未到期,厂房归属需要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有约定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处理。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财产返还时先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事后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