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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是在暑期的时候打的工,一共做了53天,但是我一直问要不要签订劳务合同,开始的时候主管说这个星期帮我签,但是一个星期过去了,我问他,他说不用签。然后我说,我会在七月底辞职,但是我六月才做了14天,经理就把我给辞退了,没有任何理由。我们每个星期会有一天休息,发工资的时候,他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干完这个月全勤没有,没有全勤就没有休息,所以说他只发了我12天的工资,但是这些他辞退我的时候都没有告诉我。12天的工资是,3000-200元的全勤,再除以30天乘12天拿到的工资是1000多一点点。工作的时候说好了的,一些菜品,酒品的提成是每个人自己拿的,主管也是告诉我这些提成都是我自己的,但是最后发工资的时候我有600多的提成,他只发了我100元,理由是因为我是暑假工。我想知道这些是不是违法的?还有就是劳务合同没有签订,还无理由辞退我应不应该赔付双倍的工资

其他 2023-01-16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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