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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并到总公司,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制度发生变化,工作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个人不愿意调到总公司,公司也不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两年,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23-01-16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你提出离职,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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