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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男方出资装修房子和三金衣服共计5万多,后男方压给女方10万作为以后的买房款,旅游结婚男方出资5千,有结婚证共同生活28个月,感情不和离婚,这些钱怎么分割,装修及三金衣服算赠与或彩礼吗?女方需要全额反还男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解答。

离婚 2023-01-16 18: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前彩礼钱,离婚时的分配: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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