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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入职,到2020年4月7日离职,公司说因为公司劳动手册规定内容,2018年-2019年期间的年假是2020年休,是否合理,而且一共仅有1天左右,是否可以按照这样的公司规定来执行

案件执行 2020-04-07 17: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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