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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年前从村里承包了一个小水电站,时间是三十年。现在我转让给别人,转让费已经收了,但村里不同意。转让者没有过户,就签到一份转让合同。他已经发电五个月,由于村支书的关系,转让者要求退回转让费,有无法律依据?能否打赢官司?

其他 2015-11-18 12: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和村里签的承包合同没有转让必须经村里同意的规定,可以转让。而且,从村委表态的时间来看,也已丧失了合理期限的异议权利。
  • 外村人承包村林场五十年,但合同上约定上限二十年有效,那么,该合同以认定的二十年为承包期。如果十三年后林地转给村内人,受让方还有七年的承包期。到期后,受让方可以和村集体继续签订承包合同,再延长三十年。需要指出的是,受让方可以仔细看一下合同,看合同是否约定该林地不得转让,如果有约定,转让无效。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没有经过发包人村委会同意,你无权擅自转包,应该退还。
  • 很能打赢官司。但可以曲线救国:搞定村委,让其同意转让则无忧也。
  • 具体要看你和村里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不得转让的规定,官司是有较大胜算。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具体看承包合同如何约定。可来电或者来所面谈。 韶关市工业西路63幢富华苑三楼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 您好,如果你和村里签的合同没有转让必须经村里同意的约定,你是可以再次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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