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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3.11在一間開設賭局的寄售行被捉了,一共捉了38人,有的人在裡面喝酒包誇我也是在喝酒的,有的打遊戲機,有的賭博,我沒有賭博的,搜身的時候從我身上扣押了現金3000金項鍊手機,我還有個手提包在朋友的車上,朋友的車也被扣押了,我手提包裡面有幾個紅包,有個紅包寫著我名字的是公司發的過年紅包1000,還有家人給的紅包300,還有兩個紅包60的,有2000塊的一百,有幾十塊散錢,還有身分證銀行卡信用卡,都被扣押了,帶回去審訊有的賭博的認了罪罰了錢就放人,我們這些沒賭博沒認罪的,我們被關了將近30小時左右做了筆錄後放了我們走,走的時候也沒有把物品給我們,到了今天4.8號早上我去到辦案單位,他們又給我做了三個小時筆錄,走的時候只給我手機和項鍊,最後我問他們要我的手提包和錢身分證信用卡,我說信用卡逾期了,沒身份證也上不了班,他們就說保管這些物品的人去吃飯了,說到時候再通知我來拿,我說我等,又等了半個小時以後就有人拿我的手提包過來了,叫我去簽名認領,我打開看沒有錢我就問我的錢昵,為什麼只有卡跟空的紅包袋在裡面,更好笑的是公司發給我的紅包有我名字的連個紅包袋都沒在裡面,我問為什麼,他們就說錢這個又不是在他們這裡保管,說保管的人休息了,又叫我回去等通知,我想問他們這樣是合法合理的嗎?我的筆錄已經做了他們查清楚了我是沒有賭,他們還有權這樣扣我的錢嗎

其他 2020-04-08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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