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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你好,現在想找你詢問一個香港人向我們借款美金10萬用他祈福的房子做抵押,原本到期日是2016年6月,現在過了還款期限不還。之前他答應賣房子還錢。原本這個月底或五月頭應該可以完成交收。但現在他突然有些小動作,離開廣州,去了湖北(他太太娘家)請問有律師可以幫忙我們做查封動作嗎?現在想找你詢問一個香港人向我們借款美金10萬用他祈福的房子做抵押,之前他答應賣房子還錢。請問有律師可以幫忙我們做查封動作嗎?

离婚 2019-06-10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
    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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