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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月给人担保贷款签了字,19年1月应该到期,但是借款人没有还上本金,应该是2月还了利息,可是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都没有通知担保人,也没有从新签字,可20年1月应该又到期了,可借款人现在利息都还不上了,,请问一下担保人还有什么责任吗,被借款人要去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其他 2020-04-08 17: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您好!是需要的 ,你 是可以联系对方处理的
  • 您好,您是担保人?当时提供的担保是按份还是连带
  • 您好,在担保期内,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担保人有责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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