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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9月8日在厂里发生工伤。左小腿胫骨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11月1日出院后,厂里要我补签合同。说是为了报销药费和认定工伤,我在厂里只有2008年签过一年合同。到受伤才叫我补签,我也也不懂劳动法,厂里叫我签的起止时间2011年3月25-2012年3月25日,我不知我能有什么赔偿,现在厂里也没有和我说赔偿问题,我还能扳倒这份补签的合同吗?大概能赔多少钱?希望你们能帮我出点主意,谢谢。

其他 2011-11-20 1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问问厂里为你申报了工伤吗?如果没有,你自己要去申报,至于能赔偿多少钱要经过计算。补签合同对工伤赔偿没有影响,只对你主张双倍工资有影响
  •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及双倍工资等,补签的劳动合同可以在仲裁时依法申请鉴定。
  • 你好,你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补签订合同是公司为了逃避双倍工资,你不应该签订的。欢迎致电帮助你,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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