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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的合同是2年的合同,上面写的试用期是4个月,现在我被派遣到一家甲方工作,现在已经工作3个多月了,由于客户这边项目已结束,公司已试用期未到客户不满意为理由(实际情况客户并没有不满意,也没有相关评审)将我解雇,说是赔偿我半个月工资,我想申请继续工作公司拒绝了,他们现在把我解雇我是接受不了得。我觉得他们的4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我现在应该是正式员工了吧。他们只赔付我半个月工资合理吗?应该是赔付双倍的吧

其他 2020-09-06 06: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作合同签的是1~3年的试用期是两个月,你这是工作两年试用期,也就两个月,他说的4个月说法不对,所以你已经是这个公司的正式员工,而且他在试用期结束后,也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他索要,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要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你好,单位可能涉及违法辞退,单位辞退你的理由很可能没有明文规定,是不合法的。的确可以主张双倍赔偿。你可以直接和我说,询问免费,
  • 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形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正式员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 首先,2年,试用期4个月违法。其次,违法解除赔偿应当赔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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