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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房子,在房产局登记的合同写的是155个平方,但是贷款是以135个平方的面积贷的款,开发商告诉我,155个平方的总价和135个平方的总价是一样的,但是我觉得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135个平方的单价涨了,而且他们给我的实际面积是135个平方的房子。实际上我付出的钱就多了,请问这个样子,要应该怎么处理?另外,我的房子按规定是8月份交房的,但是他那个合同上写可以延长两百多天,开发商说是房产局给的合同,我不知道这个合同是不是合法?

其他 2011-11-19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你可要求按期交房,并赔偿损失。少给的面积也应当退还房款。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 按合同约定,无约定的,超出面积超出3%的,你有选择权,一是退房并索赔;二是收房,但只加付超面积3%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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