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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自行车和另一名女士在工业区的十字路口相撞,致我右脚浮肿,青紫色,右手手腕两处裂缝骨折。对方即使在交通要求其先垫付一半医药费,都不愿出钱。现事故责任书还未下来,我得忍受身体疼痛,生活需人料理,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03 02: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方可以先自行治疗并垫付所涉费用,待事故认定书下来和治疗结束后,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你方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伙补、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你好,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可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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