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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时间计算问题:本人有三个单位工作经历,第一个20年,第二个4年,第三个3年,离开第一个、二个工作单位均没有作任何经济补偿,现第三个单位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拟到期不续了,请问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下,劳动期限如何计算?之前二个单位的劳动期限(或工龄)能累计计算吗?

其他 2020-04-11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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