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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9号看中了一家店面,想租下来,就和店主商量。商量结果:一个月五百,租8个月(次店家也是租过来的,11月8日到期。)但是由于店家说门面和广告牌是次店家最近装的,总共花费了1500,需要我们支付一些。最后,本人付了1000块钱押金,和次店家说,待我老公回来后,把剩余的租金交齐。现在,我不想租了,问,我可否要回1000元?

其他 2020-04-15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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