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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新房延期交房,我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条件需要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现在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我正在与开发公司进行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的仲裁,开发商声称现在交付房屋已经不需要取得综合验收,我想请问一下,现在商品房交付需要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吗?还有住建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现在有没有废止?是不是还是有效的

仲裁 2020-04-12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承担的违约金由具体违约事项分析,例如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 开发商交房违约,可依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处理,建议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采取诉讼方式维权,最好可以结合其他被侵权业主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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