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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门面租金没有到期,到期日期2月28号,3月份没有营业现在经营不下去,请问我可以要回押金和撤场吗?

其他 2020-11-08 0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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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即出租人对租金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承租人。
  •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解除合同
  • 租期到期,在你没有违约情况下可以要回押金并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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