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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一直跟我爸一起生活,但是户口随母亲,母亲这边家里拆迁了,我现在想自己申请公租房,但是因为拆迁的时候我占了名额,也给他们相应的拆迁补助和住房,导致我申请公租房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继续申请公租房呢?

其他 2020-04-14 2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租房(廉租房)产权不属于个人,租房当事人在租赁公租房期间去世后需要家庭腾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但是共同居住的人如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 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是可以这样的
  • 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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