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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11.月顺产,产假期间一直有发工资,4月份要申报生育金,被公司人事告知,要退还之前产假期间所收到的工资,才给报,这样对吗

其他 2023-01-15 2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假发工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指之前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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