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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九年,生有两子,在此期间双方家人都认同了他们的夫妻关系,男方于2009年离开从此对女方和孩子不闻不问,女方是否可通过法律获得一些相应的赔偿?

离婚 2011-11-20 13: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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