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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亩土地,别人在我家地里用坟头占用一部分,给了我两万块钱,剩下的土地我没办法种地了,就卖给他了,四万块钱卖给他了,现在我们这边征用土地,要收回去,国家租用,现在他和我要六万块钱,我给他吗

其他 2023-01-15 2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肯定不需要给他的

  • 法律分析:可以
    1、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
    2、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3、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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