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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由如下:公司每月给到女职工4小时生理福利假,由于在怀孕当月(自己不知道已怀孕的情况下)请了4小时生理假,后公司以规章制度不实理由请假为由,给以行政以及经济处罚,扣除了4小时工资以及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另通告批评,对于此罚款是否合理?(经济处罚单已开,已签字)另19年13薪中的40%是次年4月份发放,由于前期发生的一些事情,3月初以长病假休假,但是40%的奖金却未发放,是否合理?(以长病假休假前所签文件并未涉及到此项)

其他 2020-04-15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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