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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9年12月10号去一家公司上班,约定的是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我这边已经签了,但是公司那边签没签我还不清楚,因为我手上现在没有正式的合同,转正申请我也写了,我上级也签字了。然后年前回家就遇到了这次疫情,三月底公司还给我办了复工证明。但是四月初我上级开始叫我去上班,隔了一天之后又通知我不去,说是让我重新找工作,然后我就说那我的工资呢,他说只给你发一月份的工资,而且是按照试用期的标准发,我说我已经是正式员工了,他说老板还没同意你转正。我这边目前只有12月份他们发的工资,并且对方账户名是一个劳务公司,并不是我所在上班的单位!请问老师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求解,谢谢!

其他 2020-04-15 14: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情况我需要结合劳动合同、转正申请单等相关材料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单位违约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将具体情况来电跟我沟通下,电话是免费的,我可以针对性的解答您的问题并结合情况给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尽全力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二月的工资应当正常支付,之后如果没有提供劳动可能没有没有相关的工资。单位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一定要支付给你相关的工资的。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询问免费,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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