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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公司签订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每月的工资多少,只是与部门主管口头约定每月基本工资,然后再加上车补房补加班费等系列补助构成一整月工资。上个月公司决定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结算工资,也只是口头通知,并没有与我们签订书面材料,应该本月十五号发上个月工资的,但因为上个月我们创造的利润多,如果按照绩效考核发工资会比我们原本的工资多两千至三千,公司觉得给我们发多了赔钱,然后这个月十五号公司也没通知我们,依旧按照原基本工资发的工资,没有按照绩效发工资,请问这样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他 2020-04-16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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