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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签了一份合同3年(属于打印版本,且没有一式两份),和一份保密协议(也是打印版本),第2年年底让签竟业禁止,没有签,现在合同期将满现,想申请离职,公司给出一份离职申请书,上面写着自愿放弃公司给予的福利及相关待遇,本人承诺履行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并遵守两年内不再同行业就职,否则,本人愿意承担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这个合理吗?签了会怎么样,我并没有签署竟业禁止,也没有说明要给我多少补偿。本人承诺履行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我并没有签署竟业禁止,也没有说明要给我多少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4-19 0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保密协议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有效。
    2、不签署就不发放本月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月发放工资,并约定违约金。
    3、所有劳动合同都应当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原件。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
    5、专利申请权和署名权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归属。但你如果确实参与了设计,老板应该给你放弃权利的补偿。
    6、竞业限制按常理应当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则是公司放弃权利,并无不可。
  • 没签订劳动合同单签了保密协议,规定辞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及业务,违约金100万,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般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条款,公司需要在劳动者辞职后每月为你支付补偿费,如果不支付,该协议是无效的,此外,约定的期限也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1、签订合同时间和试用期时间对应
    国家规定:签订1年合同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有的企业签订1年的合同,但是试用期也是3个月,明显是不合法的。
    2、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一般来说:试用期间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得按照公司意愿决定入职人员工资。有的公司为偷税,每个人的工资都写成基本工资(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标准),这样是违法的,一旦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赔率是按照的合同上写明的基本工资来计算,不利于保护员工自身利益。
    3、合同上应该写明每个月何时发放工资,企业不能拖欠、拖延职工工资的发放。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规定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协商解决的途径讨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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