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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2017年五月入职,人事跟我说当年没有年假和病假,到了2018年人事跟我说我没有全年的年假,只能按17年的工作时间折算年假病假,到19年才有了完整的年假病假,2020年我要辞职了,人事说今年我的年假病假也不能按全年的算,只能用我2020年当年的在职时间去折算。请问这样违法吗。

仲裁 2020-04-16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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