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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火锅店刚开始试业,一直加班。本来是早上十点到晚上九点半,现在我们每天早上九点半要到店里,晚上至少十一点多才放我们下班。老板不给加班费,说这是特殊情况可以不给加班费。他们这么做是法律允许的吗?

其他 2020-04-18 0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追讨加班费时,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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